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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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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金簡字第000029號杜致緯之原告民事陳報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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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壬112年度北金簡字第29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杜致緯之原告民事陳報狀繕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金簡字第29號原告群益金鼎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與被告杜致緯間清償交割款事件,應送達之
          告民事陳報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
          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陳怡安

 

  • 發布日期:112-08-01
  • 更新日期:112-08-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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