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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5107號呂曉玲,劉淑美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辰111年度訴字第510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淑美、呂曉玲之112年7月31日言詞辯論筆
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5107號代位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
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112年7月31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
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劉淑美、呂曉玲得隨時
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23日下午3時30分
,在本院第29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劉淑美、呂曉玲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黃幸雪
股 別:辰股
- 發布日期:112-07-31
- 更新日期:112-07-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