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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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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建字第71號展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張琇惠、施景智之起訴狀繕本、112年5月8日上午11時整言詞辯論筆錄影本、112年5月26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12年7月31日上午10時30分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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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護112年度建字第7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施展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張琇惠、
   被告施景智之起訴狀繕本、112年5月8日上午11時整言詞
   辯論筆錄影本、112年5月26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12年7月
   31日上午10時30分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
   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建字第71號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
    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112年5月8日上午11時整言詞辯論
    筆錄影本、112年5月26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12年7月31日
    上午10時30分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4日上午9時30分,
    在本院第2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簡硯姝
股   別:護股

  • 發布日期:112-07-31
  • 更新日期:112-07-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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