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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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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26428號姜學明之民國111年10月31日執行命令、民國111年12月8日執行命令及民國112年7月31日執行命令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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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戊字第12642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姜學明之民國111年10月31日執行命令、民國111年12月8日執行命令及民國112年7月31日執行命令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26428號債權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姜學明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民事執行處戊股書記官施盈如

 

  • 發布日期:112-07-31
  • 更新日期:112-07-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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