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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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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07502號易世皇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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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惠112年度北簡字第750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易世皇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2年度北簡字第7502號原告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與被告易世皇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事件,應送
      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18日上午10時整
      在本庭第1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詞
      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官逸嫻




股       別:惠股
 

  • 發布日期:112-07-31
  • 更新日期:112-07-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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