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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護字第734號曾聰洲之家事聲請狀繕本、調查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家坤112年度家護字第73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曾聰洲之家事聲請狀繕本、調查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3 項、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護字第734號通常保護令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家事聲請狀繕本、調查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曾聰洲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11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新店第二法庭(法院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1段248號)開調查庭,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股 別:坤股
書記官 張妤瑄
- 發布日期:112-07-31
- 更新日期:112-07-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