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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394號楊燕萍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甲.112年度重訴字第39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楊燕萍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重訴字第394號履行贈與協議事件,本院裁
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下午2時30分
,在本院第2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江柏翰
- 發布日期:112-07-31
- 更新日期:112-07-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