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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702號陳淑儀之裁定正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安112年度重訴字第70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淑儀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重訴字第702號撤銷贈與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陳淑儀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潘惠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702號
原 告 陳柏村 住
送達代收人 蔡富强
住同上
被 告 陳淑娟 住
居
陳淑儀 籍
送達代收人 吳孟淑
住
陳淑慧 住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贈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方祥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5 日
書記官 潘惠敏
附表:
土地標示
編號
土 地 坐 落
面積
權利範圍
所有權人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地號
平方公尺
一
臺中市
西屯區
石碑
768
3,479
64分之50000
陳淑娟
64分之50000
陳淑儀
64分之50000
陳淑慧
建物標示
編號
建號
建物門牌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
權利範圍
所有權人
層次及層
次面積
附屬用途及面積
一
5234
臺中市西屯區河南路二段262號12樓之1
鋼筋混凝土造,13層樓房
第12層:
116.63
平方公尺
陽台:
9.47
平方公尺
5分之1
陳淑娟
5分之1
陳淑儀
5分之1
陳淑慧
函 稿 代 碼:E012-1 公示送達公告(裁判)
股 別:安股
- 發布日期:112-07-28
- 更新日期:112-07-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