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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66020號吳銘之公示送達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0司執亥字第6602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銘之除租命令即終止租賃關係(第三人出租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66020號債權人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顏冠得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亥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7-28
- 更新日期:112-07-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