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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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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567號王麗娟、祝水兒、徐元秀、夏海情、王芳麗之書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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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誠112年度訴字第1567號
主旨:公示送達王麗娟、祝水兒、徐元秀、夏海情、王芳麗之民
      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1567號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
      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王麗娟、祝水兒、徐元秀、夏海情、王芳麗得隨時來院領
      取。

書 記 官 顏莉妹

擬                 判 

函 稿 代 碼:E012-1 公示送達公告(裁判)
股       別:誠股

  • 發布日期:112-07-28
  • 更新日期:112-07-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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