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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1928號張澤明之執行命令、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癸字第10740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澤明之執行命令、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同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7405號債權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張澤明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說明三。
三、(一)扣押命令節本:禁止債務人張澤明(身分證統一編號:A221565965號)在說明一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依保險契約已得請領之保險給付、已得領取之解約金及現存在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二)請將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7405號併入貴股112年度司執字第101928號辦理。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8 日
民事執行處癸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7-28
- 更新日期:112-07-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