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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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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小字第2231號陳子瑜之視為合意停止訴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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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8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木112年度北小字第2231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子瑜之視為合意停止訴訟通知。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小字第2231號原告陳子瑜與被告程建達、林亞蓁間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視為合意停止訴訟通知,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賴敏慧


 

  • 發布日期:112-07-28
  • 更新日期:112-07-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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