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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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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056號林琨徨之起訴狀繕本、112年5月25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12年6月15日上午9時25分言詞辯論筆錄影本、112年7月5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12年7月27日上午9時20分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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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護112年度訴字第205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琨徨之起訴狀繕本、112年5月25日民事陳
   報狀繕本、112年6月15日上午9時25分言詞辯論筆錄影本
   、112年7月5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12年7月27日上午9時20
   分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2056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112年5月25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1
    2年6月15日上午9時25分言詞辯論筆錄影本、112年7月5日
    民事陳報狀繕本、112年7月27日上午9時20分言詞辯論筆
    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上午9時20分
    ,在本院第2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簡硯姝
股   別:護股

  • 發布日期:112-07-27
  • 更新日期:112-07-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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