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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056號林琨徨之起訴狀繕本、112年5月25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12年6月15日上午9時25分言詞辯論筆錄影本、112年7月5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12年7月27日上午9時20分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護112年度訴字第205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琨徨之起訴狀繕本、112年5月25日民事陳
報狀繕本、112年6月15日上午9時25分言詞辯論筆錄影本
、112年7月5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12年7月27日上午9時20
分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2056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112年5月25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1
2年6月15日上午9時25分言詞辯論筆錄影本、112年7月5日
民事陳報狀繕本、112年7月27日上午9時20分言詞辯論筆
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上午9時20分
,在本院第2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簡硯姝
股 別:護股
- 發布日期:112-07-27
- 更新日期:112-07-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