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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445號禮優通運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王啓礼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火112年度訴字第244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禮優通運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王啓礼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2445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禮優通運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王啓礼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鍾雯芳
股 別:火股
- 發布日期:112-07-27
- 更新日期:112-07-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