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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377號吳明霓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火112年度訴字第237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明霓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2377號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吳明霓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鍾雯芳
股 別:火股
- 發布日期:112-07-27
- 更新日期:112-07-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