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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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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金字第67號林恭民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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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火112年度金字第6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恭民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金字第67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林恭民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鍾雯芳
股       別:火股
 

  • 發布日期:112-07-27
  • 更新日期:112-07-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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