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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000282號陳逸宗之庭期取消通知1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恭111年度重訴字第28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逸宗之庭期取消通知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重訴字第282號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
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庭期取消通知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
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件原訂112年8月2日14時30分庭期取消
書 記 官 林俐如
擬 核 判
函 稿 代 碼:E012-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恭股
- 發布日期:112-07-27
- 更新日期:112-07-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