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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465號白嘉輝之開庭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戊109年度重訴字第46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白嘉輝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重訴字第465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3日10時30分,
在本院第29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薇晴
股別:戊股
- 發布日期:112-07-27
- 更新日期:112-07-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