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0642號盧東江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通知書各一件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仁112年度重訴字第64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盧東江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重訴字第642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11日下午2時30分
    ,在本院第22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翁嘉偉

  • 發布日期:112-07-27
  • 更新日期:112-07-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