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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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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05886號劉祝霞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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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6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雙112年度北簡字第5886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祝霞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
          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簡字第5886號原告臺灣新光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劉祝霞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
          ,應送達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
          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
          段126巷1號)。 



書記官  高秋芬

 

  • 發布日期:112-07-26
  • 更新日期:112-07-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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