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5719號被告林景惠之取消庭期通知函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一件。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瑞111年度訴字第571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景惠之取消庭期通知函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5719號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取消庭期通知函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25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30法庭開言詞辯論。

書 記 官 林昀潔
股       別:瑞股
 

  • 發布日期:112-07-26
  • 更新日期:112-07-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