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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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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2222號呂萍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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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辰112年度訴字第222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呂萍之民事起訴狀、民事訴之追加狀繕本及
   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2222號原告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被告呂國樑、被告呂國珍、被告呂萍、被告
    呂秋芬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民事訴之追加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
    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呂萍得隨時來院領取
    。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30日下午3時30分
    ,在本院第29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呂萍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黃幸雪
股   別:辰股

  • 發布日期:112-07-26
  • 更新日期:112-07-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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