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2222號呂萍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辰112年度訴字第222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呂萍之民事起訴狀、民事訴之追加狀繕本及
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2222號原告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被告呂國樑、被告呂國珍、被告呂萍、被告
呂秋芬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民事訴之追加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
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呂萍得隨時來院領取
。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30日下午3時30分
,在本院第29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呂萍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黃幸雪
股 別:辰股
- 發布日期:112-07-26
- 更新日期:112-07-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