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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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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1163號藍祥泰之刑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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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6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刑元112聲字第1163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藍祥泰刑事裁定正本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公告於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聲字第1163號藍祥泰聲請沒入保證金案件,應受送達人藍祥泰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裁定正本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6  日
書記官黃文誼
 

  • 發布日期:112-07-26
  • 更新日期:112-07-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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