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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72737號陳嘉雄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壬字第7273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嘉雄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72737號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嘉雄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本:本院112年5月24日北院忠112司執壬字第72737號執行命令於超過扣押債務人陳嘉雄對第三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返還保價金債權8,310元(含手續費250元)之範圍,應予撤銷。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壬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7-25
- 更新日期:112-07-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