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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000268號張㕠釗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112年7月25日開庭筆錄影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節112年度簡上字第268號
主旨:公示送達上訴人張㕠釗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112年7月25
日開庭筆錄影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簡上字第268號拆屋還地事件,本院前已裁
定准許公示送達,依職權再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112年7月25日開庭筆錄影
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25日10時整,在本
院第2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楊婉渝
- 發布日期:112-07-25
- 更新日期:112-07-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