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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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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執字第55562號韓惠華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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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04司執精字第5556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韓惠華之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4年度司執字第55562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韓惠華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文書:通知1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  精股  書記官陳俐妙 


股       別:精股
 

  • 發布日期:112-07-25
  • 更新日期:112-07-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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