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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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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07217號張晉嘉、王正杰之訴狀繕本及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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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5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己112年度北簡字第721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晉嘉、王正杰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
      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2年度北簡字第7217號原告張志家與被告張晉嘉、
      王正杰間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
      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
      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13日下午2時5分
      在本庭第3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詞
      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怡如


股       別:己股
 

  • 發布日期:112-07-25
  • 更新日期:112-07-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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