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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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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4442號韓惠華之112年5月11日執行命令1件及112年5月30日函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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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日字第6444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韓惠華之112年5月11日執行命令1件及112年5月30日函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4442號債權人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韓惠華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文書:112年5月11日執行命令1件及112年5月30日函一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  日股書記官  陳俐妙


股       別:日股
 

  • 發布日期:112-07-25
  • 更新日期:112-07-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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