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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358號謝素梅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庭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金112年度訴字第335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謝素梅之起訴狀繕本及民事庭通知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358號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事件,
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民事庭通知,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蔡汶芯
股 別:金股
- 發布日期:112-07-24
- 更新日期:112-07-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