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08647號呂坤衛之開庭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4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壬112年度北簡字第864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呂坤衛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2年度北簡字第8647號原告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與被告呂坤衛間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
      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
      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下午2時58
      分在本庭第4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
      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怡安

 

  • 發布日期:112-07-24
  • 更新日期:112-07-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