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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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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05443號楊君正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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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1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惠112年度北簡字第544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君正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2年度北簡字第5443號原告王耀德與被告楊君正、
      李麗娟、戴諺麒、戴龍成、戴惠凌、龔逸偉間損害賠償事
      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28日上午10時20
      分在本庭第1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
      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官逸嫻




股       別:惠股
 

  • 發布日期:112-07-21
  • 更新日期:112-07-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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