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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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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604號劉和義(即劉宗鏇之繼承人)之起訴狀繕本、民事追加狀繕本、民事補正暨陳明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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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吉112年度訴字第60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和義(即劉宗鏇之繼承人)之起訴狀繕本、
      民事追加狀繕本、民事補正暨陳明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
      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604號塗銷地上權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民事追加狀繕本、民事補正暨陳明
      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20日上午11時30
      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張惠晴

 

  • 發布日期:112-07-21
  • 更新日期:112-07-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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