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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983號被告王顥樺之民事撤回狀繕本、庭期取消函各一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正112年度訴字第298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顥樺之民事撤回狀繕本、庭期取消函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2983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職權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撤回狀繕本、庭期取消函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王顥樺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林家鋐
股 別:正股
- 發布日期:112-07-21
- 更新日期:112-07-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