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99425號林士原之拍賣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丙字第9942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士原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2年7月19日112北金職二字第21號拍賣通知一件。(拍賣時間:112年8月9日上午11時,拍賣地點: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00號10樓)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99425號債權人均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士原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丙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7-21
  • 更新日期:112-07-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