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576號馬慶蘭、王得紘之拍賣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子字第6576號
主旨:公示送達共有人馬慶蘭、王得紘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2年7月18日112北金職七字第33號拍賣通知一件。(拍賣時間:112年9月27日上午11時,拍賣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00號10樓)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576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李鳳儀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1 日
民事執行處子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7-21
- 更新日期:112-07-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