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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07014號吳勁龍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1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丁112年度北簡字第7014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勁龍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
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簡字第7014號原告臺灣新光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吳勁龍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
,應送達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
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
段126巷1號)。
書記官 林玗倩
- 發布日期:112-07-21
- 更新日期:112-07-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