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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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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3136號陳博川之起訴狀繕本及開庭通知書各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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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月112年度訴字第313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博川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136號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26日上午9時52分
   ,在本院第27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政彬
 
 
股       別:月股
  • 發布日期:112-07-21
  • 更新日期:112-07-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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