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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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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57833號債務人易麗(原名:易愛嬌)之112年1月7日囑託查封登記函、112年4月13日定期履勘命令(履勘時間:民國112年5月19日下午2時30分)、112年5月19日查房屋現況函、112年6月9日定期詢價兼通知參與分配(詢價時間:112年7月12日下午4時)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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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黃字第15783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易麗(原名:易愛嬌)之112年1月7日囑託查封登記函、112年4月13日定期履勘命令(履勘時間:民國112年5月19日下午2時30分)、112年5月19日查房屋現況函、112年6月9日定期詢價兼通知參與分配(詢價時間:112年7月12日下午4時)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57833號債權人許碧玉與債務人阮煥梧(原名:阮耀德)等間分割共有物(變價)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1  日
民事執行處黃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7-21
  • 更新日期:112-07-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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