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43548號顏明熙之111年12月14日定期履勘命令(履勘時間:民國112年1月16日下午2時30分)、112年3月3日定期詢價兼通知參與分配函(分配期日:112年7月26日上午9時30分)各1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黃字第14354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顏明熙之111年12月14日定期履勘命令(履勘時間:民國112年1月16日下午2時30分)、112年3月3日定期詢價兼通知參與分配函(分配期日:112年7月26日上午9時30分)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43548號債權人江煜烽等與債務人顏明熙(出境)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0 日
民事執行處黃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07-20
- 更新日期:112-07-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