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08360號胡鐵軍之開庭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0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惠112年度北簡字第836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胡鐵軍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2年度北簡字第8360號原告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與被告胡鐵軍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
      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
      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28日上午9時31
      分在本庭第1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
      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官逸嫻




                  
股       別:惠股
 

  • 發布日期:112-07-20
  • 更新日期:112-07-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