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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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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05953號蔡志明之民事聲請撤回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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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0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雙112年度北簡字第5953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蔡志明之民事聲請撤回狀繕本一
          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簡字第5953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蔡志明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
          ,應送達之民事聲請撤回狀繕本一件,現由書記官保
          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
          段126巷1號)。 



書記官  高秋芬

 

  • 發布日期:112-07-20
  • 更新日期:112-07-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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