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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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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07083號葉芬蓉之撤回取消庭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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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0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雙112年度北簡字第7083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葉芬蓉之撤回取消庭期通知一件
          。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簡字第7083號原告花旗(台灣)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葉芬蓉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
          事件,應送達之撤回取消庭期通知一件,現由書記官
          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
          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高秋芬

 

  • 發布日期:112-07-20
  • 更新日期:112-07-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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