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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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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0684號被告洪筱萱(即洪國順之繼承人)兼法定代理人李淑娟(即洪國順之繼承人)之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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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金112年度重訴字第68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洪筱萱(即洪國順之繼承人)兼法定代理人李淑娟(即洪國順之繼承人)之起訴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重訴字第684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蔡汶芯

股       別:金股

  • 發布日期:112-07-19
  • 更新日期:112-07-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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