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87號高煜凱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家諧112年度家親聲字第8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高煜凱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87號變更子女姓氏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高煜凱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甲OO(女,民國OOO年O月OO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OOOOOOOOOO號)、乙OO(男,民國OOO年O月OO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OOOOOOOOOO號)之姓氏准予變更為母姓「林」。
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1,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函 稿 代 碼:F065-1 裁判國外公示送達
股 別:諧股
書記官 李一農
- 發布日期:112-07-19
- 更新日期:112-07-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