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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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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72915號黃勝豪即黃琮仁(原名:黃保霖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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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祥字第7291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勝豪即黃琮仁(原名:黃保霖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72915號債權人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黃勝豪即黃琮仁(原名:黃保霖之繼承人)、黃敏瑄即黃琮仁(原名:黃保霖之繼承人)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祥股書記官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祥股
擬       判:擬    判
 

  • 發布日期:112-07-19
  • 更新日期:112-07-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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