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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附民字第29號楊金成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上訴狀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刑明109重附民字第29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楊金成刑事附帶民事上訴狀1件公示送達,並
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09年度重附民字第29號張玉真等因詐欺案附帶
民訴案件,應受送達人楊金成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刑事
附帶民事上訴狀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4 日
書記官:陳韶穎
股 別:明股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上訴狀
(如附件)
檔案下載
- 109重附民29附民上訴狀繕本公示送達pdf
- 發布日期:112-07-19
- 更新日期:112-07-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