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3262號賴慧貞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代112年度訴字第326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賴慧貞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2、3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262號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22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3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葉佳昕
- 發布日期:112-07-19
- 更新日期:112-07-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