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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0004號林宛萱(即林維良之繼承人)之民事陳報狀繕本一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樹112年度重訴字第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宛萱(即林維良之繼承人)之民事陳報狀繕本
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重訴字第4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
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陳報狀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林宛
萱(即林維良之繼承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何嘉倫
股 別:樹股
- 發布日期:112-07-18
- 更新日期:112-07-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