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094號沈海燕之開庭通知書、起訴狀繕本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戊112年度訴字第309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沈海燕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094號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事件,
    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3日10時整,在
    本院第29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薇晴

股別:戊股
 

  • 發布日期:112-07-14
  • 更新日期:112-07-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