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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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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5481號陳慶典、曾群英、詹瑛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民事訴之追加聲請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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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德111年度訴字第548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慶典、曾群英、詹瑛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
   書及民事訴之追加聲請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548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
    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民事訴之追加聲請狀繕本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上午10時整,
    在台北簡易庭第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李昱萱
股       別:德股

  • 發布日期:112-07-13
  • 更新日期:112-07-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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